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25.09.19

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需认真阅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实操考试考生通知单》,按要求准备评价所需工具、个人防护及身份证件、准考证等。

二、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入考场。

四、考生须抽取工位号,进入指定工位待考。

五、考试前,考评员对考生携带的工具进行现场检查,如考生携带与考试无关的工具用品,放在指定位置保存,考试结束后考生自行取回。

六、考试前,考评员对考生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如考生未达到本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实操考试考生通知单内安全防护要求(如未戴安全帽、未穿绝缘靴等),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

七、考试开始前,考生应对考场准备的试卷进行检查,如发现试卷存在问题,考生需要本人向考评员提出更换试卷要求,并说明原因,经考评员同意后,由考评员统一更换试卷。本人私自更换试卷的,取消本考试资格。

八、考试开始时,由考评员统一下达“考试开始口令,同时计时开始。如考生提前开始的,取消考试资格,如听到口令后,仍不开始的,考试时间按“考试开始” 口令下达及时计算,不再补时。

九、在操作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本人工位规定的操作范围,不得用事先准备好的成品件替换未完成的试卷,不得与其他考试人员交谈或使用交换工具,如有上述事件发生,取消考试资格。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本人工位的,需考生本人向考评员提出申请,经考评员同意后,在认定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离开本人工位,但计时继续进行,不再补时。

十、考生按时或提前完成考试的,需将试卷交考评人员,由考评员统一编码、保管。考生不得将考试试卷带出考场,如将试卷带出考场,取消考试成绩。

十一、考生不得扰乱考场、检测、评分等场所秩序。

十二、考生禁止在考场规定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评价考场的行为。考生不得无理取闹,拒绝,妨碍考评员履行职责。

十三、考生不得威胁、侮辱、诽谤、殴打评价工作人员或其他认定对象。

十四、考生不得由他人顶替参加评价。

十五、考生不得在评价结束前,在考场内、外传播评价信息助他人作弊。

十六、考生不得与评价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

十七、考生不得故意损坏、销毁评价试卷或评价设备、工具、认定材料。

十八、考试达到规定时间,由考评员统一下达“考试结束”口令。考生听到口今后,必须停止操作,如不停止,仍继续进行操作的,取消考试成绩。

十九、考试结束后,考生需清理工位,保持工位清洁,带好自身工具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再次返回考场。

二十、考生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考评员的管理。如违反上述规则,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